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890,766,828.95 元 , 母 公 司 2022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润为 1,391,165,807.56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717,444,931.86 元。
公司自 2019 年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营业收入、净资产和总
资产规模实现了快速增长。为了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内容,公司结合自身的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
提出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9,802,50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计转增 367,842,001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27,644,502 股(转增股数系
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本次利润
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
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
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
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转增金额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
金中股本溢价余额的情形。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在综合考虑了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
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且有利于优化公司
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Copyright © 2015-2022 太平洋科普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22016495号-17 联系邮箱:93 96 74 66 9@qq.com